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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过错责任
来源:杜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7-11-01
浏览量:655

雇员过错责任

---杜凯律师

【案例】

张某在某某商场工作,工作过程中将水洒在过道中,致使顾客刘某摔伤,刘某起诉商场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商场共赔偿3.5万元,后商场追偿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杜凯律师分析】

雇主责任是指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致第三人损害,雇主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新类型,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有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行了规定。雇主责任可分为雇员受害责任和雇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雇员致害责任

其构成要件:

(1)需有第三人受损害的事实。 (2)需雇员的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第三人的损害只有是雇员的行为造成时才能产生雇员致害责任的问题。 (3)雇员的行为需为从事雇佣活动。(4)雇员的行为需构成侵权行为。若雇员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则不发生雇员致害责任问题。如何判断雇员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应依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予以确定。

对于雇员的责任是过错责任,还是重大过错责任,杜凯律师认为应当,适用重大过错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只是确立了一般侵权中的过错责任原则。雇员的职务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着明显的差异,雇员的职务行为通常是为了雇主的利益,如果雇员的任一失职行为给雇主造成了损失,雇主都可以要求赔偿,无疑加重了雇员的责任,转移了雇主的经营风险,显然有失公允。对雇员责任不应简单适用一般过错原则,而应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雇主追偿权所确立的原则,即重大过错责任原则。

杜凯律师认为:本案中某某商场是否可以向张某主张过错赔偿,还要法院审查张某的行为是否为工作中的重大过错,一旦构成重大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般赔偿数额在总赔偿数额的10%到40%之间。

【法律规定】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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